3A9W8国航2010年一季度北京至新马泰航线散客促销价格
销售范围:全国销售
旅行日期:2010年01月01日-2010年03月31日
销售日期:2009年11月16日-2010年03月31日
(除外日期:2010年2月10日-2010年2月15日)
(旅行日期以航程中第一航段的旅行日期为准)
一.销售价格表(货币单位:CNY)
线路 |
航程 |
舱位 |
销售价格 |
最长停留期 |
回程OPEN |
改期费 |
退票费 |
OW |
RT |
1-2人 |
3-9人 |
1 |
PEK-BKK |
L |
2200 |
2900 |
—— |
3个月 |
允许 |
500 |
1000 |
Q |
2000 |
2600 |
—— |
G |
1800 |
2300 |
2200 |
1个月 |
2 |
PEK-SIN
PEK-KUL |
L |
2400 |
3300 |
—— |
3个月 |
Q |
2200 |
3000 |
—— |
G |
2000 |
2700 |
2600 |
1个月 |
*重要提示*
1.以上价格含代理费为5%。
2.此产品国际航程仅限北京始发。
3.两人以上成行必须订在同一PNR中,并在EI组标注GV人数。
4.学生使用此价格可享受30KG免费行李,需在旅客姓名后加注“STU”,并将学生签证或入学通知书复印件附于财务联(电子客票需将上述证明附于TSL销售日报后)和相应行程单后。
5.吉隆坡航线:持旅游签证的旅客不可购买单程票,且购买往返机票的旅客回程不允许OPEN,可免费改期一次。
5.TOUR CODE:
二.规则
05.提前订座/出票
(1)订座:去程必须定妥座位,回程允许OPEN。
(2)出票时限:以订座系统标注为准。
10.运价组合:规则以最严格的为准。
(1)本产品航线间允许1/2RT组合使用。
(2)来回程均允许与条件许可的亚太航线其它价格1/2RT组合使用。
(3)允许与外航航段正常比例分摊、SPA组合使用。
(4)允许与国航国内经济舱单程比例票价组合使用。
16.变更费用
(1)自愿变更航班或日期:
1)去程不允许改期,回程在最长停留期内定妥相同舱位,每次收取改期费CNY500,使用GV3-9票价的旅客改期后,不足3人的补齐与1-2人价格的差额。
(2)自愿变更舱位:
1)子舱位变更: 经济舱子舱位g/q/L 每递增一个子舱位收取子舱位变更费CNY400; K/H/M/B每递增一个子舱位按照系统中亚太航段点对点公布运价计算舱位间差价,收入差额。
2)升舱:经济舱子舱位G/Q/L/K/H/M/B提高至F/C/D/Y舱时,先按照子舱位变更至B舱,在根据销售手册中B与F/C/D/Y舱的差价收取。
(3)自愿延长最长停留期:不允许。
(4)自愿退票:
1)客票完全未用:收取退票费CNY1000,余额退还旅客。
2)客票部分使用:自旅行开始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退票,扣除已使用航段的单程销售价格,再扣除CNY1000退票费,余额退还旅客。
(A)仅剩外航SPA航段退票:不允许退票。
(B)仅使用外航SPA航段:不允许退票。
3)如购买GV3-9票价旅客退票,剩余旅客人数不足3人时,须收取退票费CNY1000/人,剩余旅客需补齐与1-2人价格的差额。
18.客票签注
“ENDORSEMENT BOX”:NON-END/RER/REF1000CNY/REB500CNY
19.儿童、婴儿折扣
(1)成人陪伴儿童折扣:不适用。
(2)无成人陪伴儿童折扣:不适用。
(3)无座婴儿折扣:不适用